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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在不同國家工作過,但那三種情況個人都曾經歷過。以個人的回憶裡曾選第一項的原因之一在於當時效力的公司平時上下班幾乎都很正常,該給的休假老闆也不曾欠更不曾延,只是因有次有個被開除的爛職員在走人時留了個坑導致大家不得不臨時加班填坑,基於個人和老闆以及同事們在公事以外的關係也都很好,公司營運臨時有難大家把休假延後幫老闆渡過難關也合情合理。至於曾選第二項的原因之一是個人當時很喜歡那份工作,不僅共事的合作團隊成員們都很投入,當時大家對於達到目標一事也很有熱誠和共識,也明白進這團隊的都是以達成工作目標為優先,而負責兼顧合法勞權的主管也知道這件事,所以那時取消休假照例假日上班加薪規則的情況幾乎都在包括個人在內的每位成員身上。而曾選第三項的原因之一是個人在休假期間出遠門旅行,就算公司要個人臨時趕回去上班,以當時的實際情況判斷就算搭飛機也根本趕不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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